为体现国家对中国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自费留学生(指在海外学习期间没有使用过中国政府经济支持的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奖励对象
1.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
(3)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品学兼优。
2.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应届博士毕业生: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已确定回国工作。
(5)品学兼优。
3.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奖励规模
2021年度"优自奖"全球奖励规模为650人,其中A类600人(含"特别优秀奖"不超过20人),B类50人。奖励方式包括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其中,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评审程序
1.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2.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自奖)项目。
优自奖项目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 34 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冰岛。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对照 2022 年度优自奖项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此期间内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具体受理时间以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经过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驻外使(领)馆。
请登录优自奖项目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确认提交后,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后同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按要求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电子版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