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云奖学金"设立于2011年12月,清云奖学金用于奖励该校全日制学生中"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之星"。清云奖学金每个名额奖励4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那么清云奖学金申报条件有哪些呢?
一、申报条件
十大学子
(一)见义勇为者;
(二)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四)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
(五)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学习标兵
(一)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能起到表率作用者;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
(三)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
创新之星
(一)有发明创造者;
(二)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
(三)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四)在社会工作方面有创新之举,并且得到师生高度评价者。
注:学生获清云奖学金所提供的事迹应在上一学年度发生(或延续至上一学年度)
二、评审流程
清云奖学金评选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组成,日常管理归口学生处(团委)。
(一)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自荐者和组织推荐者于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有效佐证材料。
(二)学院(部门)推荐。各学院(部门)对申请清云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初审。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部门)上报结果,提出清云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
(四)学校评选小组复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五)最终审定。公示无异议且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奖励基金发起人黄清云教授最终审定。
注:同一学年内,清云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紫越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可兼得。清云奖学金每个名额奖励4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